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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完善集中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公共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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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完善集中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围绕立即处理、清洁环保、合理规划利用的工作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及时收集区域全覆盖、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无害化处理补助全覆盖。
(一)完善无害化处理厂布局规划。结合养殖量、养殖布局结构调整和畜禽死亡数量等因素,在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调整我市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布局规划。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收集、登记、处理和处理后产物流向管控,积极探索处理后产物资源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负责落实。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简称为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备案的专用运输车辆数量和运载能力应当与区域内畜禽养殖情况相适应,车厢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配备保持正常运行、能够接入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和车载终端,鼓励配备自动卸料的装卸设备,不得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跨县域收集转运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应具备冷藏冷冻功能,还应随车配备冲洗、消毒设施设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
(三)建立退出机制。引导集中处理厂运用市场手段,采用合作、兼并重组等适宜的运营方式,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对不能及时收集、防疫和环保不达标、存在疫病散播风险、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效能评估不合格的,严格实施监管,督促及时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
(四)明确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下同)根据真实的情况自行确定。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猪实行差异化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补助45元/头,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补助60元/头,体长70厘米(含)以上的补助80元/头。牛、羊、马、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重量补助2200元/吨;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等按照重量补助1600元/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
(五)严格落实补助政策。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区县财政一同承担。其中,对养殖环节病死猪的补助,区县承担15元/头,其余由市级(含)以上承担;对其他病死畜禽品种的补助,由省、市、区县财政一同承担,市级(含)以上与区县按照5∶5承担。实行先处理后补助的“压茬”补助方式,市级以上补助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将前一年度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拨付到位。鼓励探索建立养殖场(户)委托处理病死畜禽付费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
(六)完善处保联动机制。健全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联动工作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在全面落实奶牛、生猪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开展其他畜禽保险,逐步扩大畜禽保险范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
(七)健全补助奖励机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补助奖励机制,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工作积极性,维持其良性运转,确保病死畜禽收集及时、处理及时。各区县结合自己实际建立奖励制度、提高补助标准,积极探索资金拨付途径,拓宽无害化处理支持渠道。(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
(八)实施闭合监管。加强数字化监管,建立涵盖病死畜禽报告、收集、转运、运输车辆、病死畜禽入库、处理过程、处理产物流向监管等模块的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健全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
(九)强化资金监管。做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数据审核、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落实补助政策,切实提升补助资金使用效能,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核实无害化处理数据,确保补助资金与处理数据相一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
(十)依法追责问责。严厉查处谎报、瞒报、虚报、伪造病死畜禽数量,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补助奖励政策,增强广大从业者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病死畜禽、病害产品危害性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1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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