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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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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 〔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2025版)〕,有关情况和政策解读如下。
2017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78号)〔以下简称《通知》(2017版)〕以来,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总体目标、补助机制、组织保障等明确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在政策激励下,全市通过招商引资方式,逐步建成了由社会主体承建并运行的4个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目前正常运行3家,1家调整为收集转运中心)、14个配套收集体系,配备了18台专用收集车辆和4套监管平台,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保险联动、定向监管”的运行模式,形成了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近年来,省级政策性文件对无害化处理工作及补助标准有了新要求。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提升政策精准性,我们认真学习中央、省级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精神,参照青岛、淄博等兄弟市的补贴标准,对《通知》(2017版)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通知》(2025版),制定了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差异化补助标准,加强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2.《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鲁牧动卫发〔2023〕5号)
3.《关于逐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完善集中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以立即处理、清洁环保、合理规划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及时收集区域全覆盖、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无害化处理补助全覆盖。
《通知》(2025版)围绕优化提升无害化处理体系、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加强组织实施等,提出4方面共12项举措。
一是进一步优化提升无害化处理体系。《通知》(2025版)明确要结合养殖量、养殖结构布局调整和畜禽死亡数量等因素,完善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建设。实行产能总量控制,组织效能评估,完善管理制度,制定作业规程。对无害化处理收集转运的专用运输车辆加强了备案管理,对备案车辆的车厢、功能、配备及数字化监管功能作出具体实际的要求。对无害化处理厂建立退出机制,针对无害化处理厂需要及时整改、以及整改不达标需依法关停的关键项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制定了病死畜禽差异化补助标准。《通知》(2025版)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为: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补助45元/头,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补助60元/头,病死猪体长70厘米(含)以上的补助80元/头。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牛、羊、马等其他病死畜禽按重量分类实施补助,补助标准为:牛、羊、马、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重量补助2200元/吨。新政策执行差异化补助标准,避免了以往政策对病死幼龄猪、小体型猪(牛、羊、马)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浪费情况,有效节省本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是加强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通知》(2025版)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奖励补助机制,允许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奖励制度、提高补助标准,积极探索资金拨付途径,拓宽无害化处理支持渠道。新增加强闭合监管内容,明确由各区县政府对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无害化处理数字化监管作出具体实际的要求,涵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过程,健全了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新政策明确了组织实施的详细的细节内容,细化了依法追责和宣传引导的工作要求,落实了组织保障的具体负责单位。
《通知》(2025版)将《通知》(2017版)的3项5条内容,细化、补充、扩展为4项12条内容。具体修订情况为:
一是“明确总体目标”,新旧政策大致相同,在《通知》(2017版)要求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全覆盖”基础上,《通知》(2025版)提出要实现“及时收集区域全覆盖、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无害化处理补助全覆盖”,总体目标要求更加全面、具体。
二是新政策增加了“优化提升无害化处理体系”1项3条内容,包括“完善无害化处理厂布局规划”“强化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新政策填补了以往政策的空白,针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规划布局、车辆管理、退出机制等建立起体系化的管理。
三是新政策将原政策“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1项修改为“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将原政策“明确补助范围和标准”“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扶持政策”“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政策”等3条内容,修改为“明确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严格落实补助政策”“完善处保联动机制”,并增加1条“健全补助奖励机制”内容。新政策在原政策基础上,制定了差异化的补助标准,有很大成效避免财政资金浪费,进一步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允许区县根据真实的情况提高奖补标准,能有效调动无害化处理厂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营造无害化处理厂开展良性竞争,共同提升无害化处理工作质效。
四是新政策将原政策“加强组织保障”1项修改为“加强组织实施”,并补充、扩展为4条内容,分别为“实施闭合监管”“强化资金监管”“依法追责问责”“加大宣传力度”。新政策逐项落实了具体负责单位,针对闭合监管提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针对资金监管提出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核实等,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的要求更加细致、严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2014〕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逐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鲁牧动卫发〔2023〕5号)
明确总体要求、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等3大项5条具体内容。
明确总体要求、优化提升无害化处理体系、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加强组织实施等4项12条具体内容。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立即处理、清洁环保、合理规划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财政补助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其他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全覆盖。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立即处理、清洁环保、合理规划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及时收集区域全覆盖、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无害化处理补助全覆盖。
结合养殖量、养殖结构布局调整和畜禽死亡数量等因素,完善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建设。实行产能总量控制,组织效能评估,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规程。
制定了(一)完善无害化处理厂布局规划,(二)强化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三)建立退出机制等3条详细的细节内容。
主要有3条详细的细节内容:(一)明确补助范围和标准,(二)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扶持政策,(三)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政策。
补助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80元补贴。牛、羊、马属动物折算成猪单位补助 (1头牛折算为 5个猪单位,1只羊折算为1个猪单位,1匹马属动物折算为5个猪单位),每个猪单位按8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他病死畜禽 (含禽、兔等) 按照每吨 2200元补贴;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等按照每吨1600元补贴。
主要有4条详细的细节内容:(四)明确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五)严格落实补助政策,(六)完善处保联动机制,(七)健全补助奖励机制.
补助标准: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差异化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补助45元/头,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补助60元/头,病死猪体长70厘米(含)以上的补助80元/头。牛、羊、马、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重量补助2200元/吨;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等按照重量补助1600元/吨。
新增健全补助奖励机制内容。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奖励补助机制,深入激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工作积极性,维持其良性运转,确保收集及时、处理及时。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奖励制度、提高补助标准,积极探索资金拨付途径,拓宽无害化处理支持渠道。
主要有1条具体内容,要求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格外的重视,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宣传力度等。
主要有4条详细的细节内容:(八)实施闭合监管,(九)加强资金监管,(十)依法追责问责,(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加了闭合监管和资金监管的内容,细化了依法追责和宣传引导的工作要求,落实了具体负责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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